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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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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入學

招生說明:

1、適用對象:符合四技二專報考資格並且有參加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者,無論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皆可報名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惟綜合高中應屆畢業生截至高三上學期需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才可參加),每位考生可至多選擇3個志願參加甄選。

2、甄選方式分二階段:
第一階段:依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
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的考生,參加各甄選學校辦理之指定項目甄試。

3、各校依考生甄選總成績公告正備取,最後由聯合甄選委員會依考生登記之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登記分發入學

招生說明:

1、適用對象:高職及綜合高中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學生、高中普通科非應屆畢業學生及同等學力考生,且已先報考「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考試者皆可參加。

2、各類別皆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辦理分發,不再辦理其他考試亦未採計其他項目成績。

3、招生流程:分發資格審查報名繳費及網路選填志願放榜。

 

技優保送入學

招生說明:

1、適用對象:凡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生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並符合簡章所訂之「適合保送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職種(類)」, 且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參加專科學校二年制、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四年制或大學一年級相關系科(組)、學位學程【以下簡稱系科(組)、學程】 保送入學:

    a、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或參加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獲 推薦並持有證明。
    b、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備)取國手,並持有證明。
    c、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前3名名次。
    d、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個人競賽前3名名次。

 

技優甄選入學

招生說明:

1、適用對象:凡取得認可之競賽獲獎者或持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符合資格之高職生或高中生,無論是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均可報名, 可選擇五個志願參加招生學校辦理之指定項目甄審,評量方式可包含面試、實作、作品集、書面資料審查等,由各校訂定,但皆不採筆試, 亦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甄審總成績計算方式為依據各指定項目甄審成績總分,再依各競賽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加分後, 即為甄審總成績。各校依報名考生成績訂定錄取標準,再評定考生為正取生、備取生或不予錄取,獲得正取或備取資格的考生, 皆須至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再由聯合甄選委員會依考生志願順序及正備取狀況進行統一分發。

註:符合技優保送入學資格但未報名參加技優保送入學、或報名參加技優保送入學未獲錄取、或已錄取但未報者或者已報到但已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 也可報名參加技優甄審入學。

 

繁星推薦甄選入學

招生說明:

1、招生宗旨:
   為縮減城鄉差距,落實高職社區化並引導高職教學正常化,101學年度起經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辦理「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期使每一所高職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就讀優質科技校院之機會,進而培育未來之社會中堅。

2、推薦報名資格:
   凡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推薦各高級職業學校至多可推薦12名學生:
    a、各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所稱「高級職業學校」,係包括公私立高職、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課程學校。 綜合高中之學生,截至畢業前一學期須修畢

                     專門學  程科目25(含)學分以上者,始得參加本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b、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科()或學程前20%以內。
    c、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
    d、各校所推薦之學生僅得擇一推薦報名參加「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或「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亦即同一位學生不得兩邊都參加, 違者將取消報名及錄取資格。

3、甄選方式:
   a、所有考生依7項比序排名順序進行分發作業。
                            第1比序:在校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在校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3~5比序:包括國文、英文及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惟此三科目之比序順位由各校系自訂。
                            第6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4、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注意事項:
     a、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期間:依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排定為主。
     b、每位考生須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所歸屬之高職15群科或不分群,選填各科技校院之該群及不分群至多20個志願 (例如:高職製圖科係歸屬「機械群」,因此製圖科的考生可選填「機械       群」及「不分群」至多20個志願)。
      c、考生於系統所選填登記之志願,在未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一旦確定送出即完成志願登記,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填, 請考生特別審慎考慮後再行送出資料。

5、分發方式:
     a、分發方式:依照考生各項成績比序排名、考生選填志願及各高級職業學校推薦順序,進行二輪分發錄取作業。
     b、第一輪分發: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名額以1名為限。各科技校院若不同系組分發錄取同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時, 將依其高級職業學校推薦優先順 時序決定錄取何者。
     c、第二輪分發:第一輪分發結束後若有缺額之校系再進行第二輪分發。第二輪分發時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
     d、錄取名單於招生委員會網頁公告,並同時以掛號寄發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可上網查詢,各高職學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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