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高中羽球社組織章程
章程修訂日期:2019.12.13
共十章十三條
第一章:成立宗旨
使各位愛好羽球的社員們
不論是初階,中階或是高階
皆可一同享受羽球歡樂的社團時光。
第二章:總則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楊梅高中羽球社。
第二條:本社由社團活動組分配。
第三章:社章
第三條:社員
1、本校楊梅高中學生。
2、認同對本社宗旨之學生。
第四章:經費
第四條:本社社費來源如下
1、社員繳納之社費。
2、學校補助之經費。
3、廠商支援活動及其他各方贊助。
第五章:組織
第五條:最高權力機構及各項會議
一、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臨時會議及幹部會議。
第六條:執掌
一、社長
1.總理社內一切社務,對外代表社團。
2.遵守校方一切相關規定。
二、副社長
1.若社長出缺或無法視事時,代理社長
,並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
2.遵守校方一切相關規則。
3.社團幹部管理。
三.幹部群
1.活動長:負責所有活動的安排流程。
2.總務長:計算月社團的收支狀況,以及收納社費。
3.設備長:借還器具設備管理
文書長:處理社團文書方面
第七條:社團負責人和工作之任期、資料及財產辦法
一、社長任期一年不得連任,副社長及其他幹部群則不受限制。
二、凡具備有相關方面知識及服務之熱忱均有機會獲得培訓任用。
三、於每學年學期末之社員大會,尤幹部培訓群中,遴選出社長。
第七條:本社得視需要,設置各小組幹部及各小組,施行細則另定之。
第六章: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社員大會
1、訂定與變更章程。
2、選舉或罷免社長。
3、議決財產之處分。
4、議決與社員權利對社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5、議決課程之安排、練習和年度之預算及決算。
6、議決社費的款項。
7、針對社務之問題加以解決。
8、改選幹部及幹部交接。
9、宣達要注意事項。
10、以上社員大會之決議,需經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第九條:幹部會議
1、根據本社宗旨及任務推展社務。
2、議決社員大會之加開事項。
3、執行社員大會決議及交辦事項。
4、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
5、檢討社務推展成果,議決社團活動綱要。
6、督導各組學習進度,關懷社員生活動態。
7、推舉下屆改選名單,提出臨時動態討論。
8、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條:幹部
1、幹部對社之重大會議出席率未達二分之一者以撤職論處。
2、幹部對社有損社譽及不法事宜時以撤職論處。
3、幹部有為社員服務及做好其職責所該做之事的義務。
4、幹部必須以全體社員之利益為優先著想。
5、幹部產生後需經一學期之實習幹部磨練,方能成為正式幹部。
第十一條:社員
一、權利
1.參與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
2.想用本社之各類資料、器材及社辦。
3.擁有於社員大會時之選舉、被選舉、發言、表決、罷免等權利。
二、義務
1.按時繳納社費。
2.遵守章程及各項規定。
3.維護珍惜社各種資產。
4.社團上課時,不可遲到早退,無故不到者以曠課論處。
5.其他應盡義務。
第七章:請假
第十二條:如有要是未能參加社團活動及團練,需事先向幹部請假,方
能准假。
第十三條:社團活動時間未能參加社團活動,需事先向指導老師請假。
第八章:獎懲辦法
第十四條:獎勵情形
1、.參與校內外典禮活動演出,報請學校獎勵。
2、積極推展社務活動,服務熱心者,申請記功嘉獎。
3、對社團有特殊貢獻,績效卓著者,社團頒獎鼓勵。
第十五條:懲處情形
1、社團時間、團練未到者,以曠課論處。
2、社團重要活動演出,未請假缺席者,以社規處置。
3、未聽從社團幹部指導,屢勸不聽者,處予警告。
4、嚴重破壞社譽,情節重大者,除退社外並永遠拒絕接受加入本社。
5、未遵守社規者,應予論處。
第九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社幹部職權另詳列之。
第十三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須經社長同意始可辦理。
第十章:社費說明
國立楊梅高中社團社費收支表
(請於最後一次社課前繳交社費 否則可能到班級上尋找社員收取社費)
社團名稱 羽球社 | 社長 鄭元翔 | |
社員人數 44 | 總務 姚杰璡 | |
去年社費結餘 ### | 去年總務 ### | |
今年社費每人繳交 130元 | 去年社長 ### | |
本學期社費預收金額 5720 | ||
指導老師 林志隆
本社費經社員大會通過,報請社團活動組審查通過後實施,如有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