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賽規則
排球比賽由兩隊球員隔網對疊,每隊應由6名球員組成,另外還可以有6名替補球員。排球比賽通常採用五局三勝或三局兩勝制,首4局以先得25分者為勝方。若雙方打成24平手,則應繼續作賽,直至其中一方先多得2分為勝;但在決勝局中,則先達15分的一方為勝方,若雙方打成14平手,則應繼續作賽,直至其中一方先多得2分為勝。
比賽開始時,發球隊的球員位置應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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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發球隊的球員位置應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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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二圖中,站近球網的三位隊員(即2、3及4號)稱為前排球員,站在後面的三位球員(即1、5及6號)稱為後排球員。發球前,後排球員不得站到前排球員的前面,同排球員則不得互調位置。首4局比賽中,每隊每局可獲2次60秒的技術暫停(當任何一球隊先獲8分及16分時自動獲得),及由教練或在場上的隊長向裁判作一次30秒的暫停請求。決勝局沒有技術暫停,但每隊可有兩次,每次為時30秒鐘的暫停。在比賽中,可由教練或在場上的隊長請求替補球員,在一局中每隊可換人6次(自由球員除外),但起始陣容之隊員被換出又換入後,便不得在同一局中再作替換。
發球
發球員在發球區內,要清楚地將球拋起離手,然後用單手擊球,在8秒內使其越過網頂再落到對方的場區之內,便算發球成功。發球時,發球員的腳不得踏著端線。若發球的一方失誤,即由對方發球兼得1分。轉發球時,獲發球權的一方球員要先以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即是由原來2號位的球員發球。發球基要目的是要“ 安全過網 ”,隨之希望能“ 破壞一傳 ”,而最理想當然是能“ 直接得分 ”。
排球規格
比賽用球必須由18塊黃、藍、白三色的皮革所組成,合規格的球會在球上壓上“ FIVB ”的標記。
得分
若發球方觸犯下列錯誤,即喪失發球權。但如接發球方觸犯下列錯誤,則發球方可得一分,並且繼續發球。
- 球落在自己一方的球場範圍內
- 界外球(例:發球或擊球出界)
- 發球員沒有在規定的發球區內發球,或發球時腳踏到端線
- 沒有依照發球次序發球
- 本方球員連續擊球總次數超過三次 (封網觸球除外)
- 持球(即在擊球時球在手中有停留現像)
- 連擊(即一人連續擊球兩次,或擊球時球接觸身體兩次-封網觸球除外)
- 觸網(即比賽進行時,身體的任何部份碰著球網)
- 身體的任何部份越過中線,並接觸到對方場地(足部須完全越過中線並觸及對方場地,方為犯規)
- 過網擊球(扣球後手隨球過網不算)
- 後排球員犯規(例:球員的位置錯誤、後排球員攔網或攻擊等)
以下是自由球員的一些特點及限制:
穿著與隊友明顯不同的服裝
不計算入整隊每局6人次的替補限制內
祇能換入場成為後排球員
不可以發球
不能作任何攻擊(即使作後排攻擊亦屬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