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高中游泳社組織章程
一、 本章程於108年12月23日經社員大會訂
第一章:成立宗旨
第一條:楊梅高中游泳社社員可依個人喜好培養對各項水上運動之專長
第二條:發揚運動精神。
第三條:本社定名為楊梅高中游泳社。
第四條:本社由社團活動組分配。
第三章:社章
第五條:社員
1、為楊梅高中學生。
2、 認同對本社宗旨之學生。
第四章:經費
第六條:本社社費來源如下
1、社員繳納之社費。
2、學校補助之經費。
第五章:組織
第七條:執掌
一、社長
1.總理社內一切社務,對外代表社團。
2.遵守校方一切相關規定。
二、副社長
1.若社長出缺或無法視事時,代理社長,並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
2.遵守校方一切相關規則。
3.社團幹部管理。
三、幹部群:
1.文書長:負責記錄開會資料以及管理社員名單。
2.活動長:負責所有活動的安排流程。
3.資訊長:管理社網.資訊的查詢。
4.攝影長:拍攝社團活動紀錄照片。
第八條:社團負責人和工作之任期、資料及財產辦法
一、社長任期一年不得連任,副社長及其他幹部群則不受限制。
二、凡具備有相關方面知識及服務之熱忱均有機會擔任幹部。
三、於每學年學期初由社員遴選出社長等幹部
第六章: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幹部
1、幹部對社之重大事情撤職論處。
2、幹部對社有損社譽及不法事宜時以撤職論處。
3、幹部有為社員服務及做好其職責所該做之事的義務。
4、幹部必須以全體社員之利益為優先著想。
第十條:社員
一、權利
1.參與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
2.享用本社之各類器材
二、義務
1.按時繳納社費。
2.遵守章程及各項規定。
3.維護珍惜社各種資產。
4.社團上課時,不可遲到早退,無故不到者以曠課論處。
5.其他應盡義務。
第七章:請假
第十一條:如有要是未能參加社團活動及團練,需事先向幹部請假,方能准假。
第十二條:社團活動時間未能參加社團,需事先向指導老師請假
第八章:獎懲辦法
第十三條:獎勵情形
1、.參與校內比賽,報請學校獎勵。
2、積極推展社務活動,服務熱心者,申請記功嘉獎。
3、對社團有特殊貢獻,績效卓著者,社團頒獎鼓勵。
第十四條:懲處情形
1、社團時間未到者,以曠課論處。
2、社團重要活動,未請假缺席者,以社規處置。
3、未聽從社團幹部指導,屢勸不聽者,處予警告。
4、嚴重破壞社譽,情節重大者,除退社外並永遠拒絕接受加入本社。
5、未遵守社規者,應予論處。
第九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社幹部職權另詳列之。
第十六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須經社長同意始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