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楊梅高級中學糾儀隊(社)
目錄
壹、緣起
貳、前言
參、幹部執掌
肆、各隊規範
伍、訓練方式
陸、一般規則
柒、獎懲
捌、經驗傳承
壹、緣起
國立楊梅高中糾察隊悠久歷史,甫自民國57年,政府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本校改制為省立楊梅高級中學開始,本隊即已創立,隔年禮兵隊即編成。
爾後的四十個年頭裡,曾因不可抗拒之因素中斷過幾屆,然因其存在的必要性仍持續為學校服務。直至96年度,因應糾察隊的招生、訓練及自主發展,透過活動組之協助下而開辦糾儀社,儀隊亦同時納入糾察行列。
99年是糾察隊輝煌的一年,除了交通及生活糾察圓滿達成校內勤務所奠定的根基下,在校長及學務主任全力的支持下,為禮兵儀隊量身打造禮服及禮槍,並納入均質化計畫在楊梅火車站前配合管樂隊進行「樂樂人生-管樂嘉年華」活動,擔崗表演的重任,成功的讓同學們能更了解糾儀隊,也讓我們有更大的信心永續發展。後續,新進的糾儀隊員更會秉持相同的精神,將糾儀社團發揚,繼續為校服務。
貳、四大精神
※榮譽、紀律、責任、整潔
在學校眼中,糾儀隊一直是楊梅高中優秀學生的代名詞,比起一般同年齡的同學來說,做事的責任感、完成度以及面對挫折的抗壓性,平均來說都比一般同學要來的高一些。在接觸糾儀隊後,發覺糾儀的同學個個認真盡職,無不希望每次的任務都能圓滿達成,而費盡心力去達成學校所賦予的任務,然而我總覺得缺了些甚麼。在拜讀了林傅正先生的『儀隊風雲』後,答案一一浮現,文中提到:「學校設立社團的目的是甚麼?難道完美的表現就是唯一的目標?這觀念是否失去了社團的意義?」這也是我心中一直以來的困惑。
除了完美的表現,團體的相處、互助、合作、禮讓、犧牲以及相關行政體系的運作、平行溝通協調能力,是希望每位同學都能去學習充實的。
社團像是步入社會前的體驗營,擔任社團幹部,必須學會領導、管理、溝通、協調、規劃、權責區分、分權負責的概念;未擔任幹部,也必須學習如時間管理、如何被領導、提升執行力以及洞悉管理階層思維等概念。通常學生在脫離學校,正式面對社會後,才會實際感受到能力的不足,面對職場,有90%的學生必須面對殘酷的現實,而挫折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催化劑,如何在面對挫折後,用最正向的觀念去面對,以最快速的方式反應,確保能及時修正錯誤,並補足自己的弱項,藉由一次又一次的修正,逐步強化自己的能力,這是我希望能帶給同學的。
糾察隊有許多規範與限制,目的是希望藉由法條驅使同學追求更好的境界與狀態,就像法律的訂定,背後都有其美意,但隨著時代變遷,若已喪失其適切性甚或已遺失當初立法的精神,希望各位同學能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逐步將其改善,切勿墨守成規,故步自封。如同『儀隊風雲』的作者林傅正先生所述,「不要將我的回憶當成是你的想法或定規」,身為糾察隊的一員,除了了解糾察隊的環境外,更要對周遭的大環境有所知覺,尤其是糾察隊的領導幹部更要以多面相,多角度的思維來思考每一個事件及背後的動機。要配合環境、適應環境、妥善訂定合宜的規範,不要怕改變,改變,才有進步的可能,透過不斷的修正改變,時時秉持學習的精神,就算修正的方向錯誤了,也會在實踐的過程中經由不斷的探討學到經驗,並逐步成長,希望每個曾經身為糾察隊的同學不論將來在何種環境,都能秉持一樣的觀念在任何環境如魚得水,處之泰然,不只把事情做對,更要做對的事情。 教官2012.06.19
參、幹部執掌
一、 大隊長:
(一) 糾察隊最高負責人,承教官命令執行各項事務(由二年級交通、生活或儀隊中隊長選拔出任)。
(二) 熟悉各隊業務監督各隊隊長。
(三) 代表全隊處理各項外交事務。
(四) 隨時注意隊員狀況,每月(或不定期)檢討全隊優缺,並提出改進建議。
(五) 提出不適任幹部改選權。
(六) 遇緊急情況,得採緊急應變措施,惟須儘速於向上報告。
(七) 臨時交辦事項。
二、 輔導長:
(一) 由二年級大隊長以外領域各選拔一員學長、姐擔任。(計兩位)
(二) 協助大隊長綜整各領域問題之解決與反應。
(三) 負責隊員之心理及生活輔導並協調隊內糾紛。
(四) 大隊長不在時,代理大隊長執行各項事務。
(五) 臨時交辦事項。
三、 首席長:
(一) 由上一屆隊長自生活、交通、禮兵儀隊各選拔乙名擔任。
(二) 規劃各領域年度訓練期程、整體執勤及校內其他活動勤務安排。
(三) 協助大隊長處理隊內事務。
(四) 大隊長及輔導長不在時,採值星制度代理大隊長執行各項事務。
(五) 任務結束後一周內上呈任務獎懲建議。
(六) 臨時交辦事項。
(七) 開會時任會議主席。管制每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進度。(開會由首席長輪流擔任開會主席)
四、 生活隊:
隊長:
1.生活隊負責人,督促各小隊按時值勤。
2.為最基層之指揮幹部依需要帶領各分隊隊員執行任務。
3.定期訓練,並於重大集會負責活動執行。
4.規劃並落實一年級生活隊員訓練期程與內容
5.負責各隊隊員相關執勤、生活問題之處理及反應。
6.臨時交辦事項。
副隊長:代理隊長執行各項事務。
五、 交通隊
隊長:
1.交通隊負責人,督促各小隊按時值勤。
2.為最基層之指揮幹部依需要帶領各分隊隊員執行任務。
3.定期訓練,並於重大集會負責活動執行。
4.規劃並落實一年級生活隊員訓練期程與內容。
5.負責各隊隊員相關執勤、生活問題之處理及反應。
6.臨時交辦事項。
副隊長: 代理隊長執行各項事務。
六、 禮兵儀隊
(一)隊長:
負責訓練禮兵儀隊,並依隊員熟練程度挑選優秀隊員表演。
2. 負責朝會或學校重大活動值星勤務分配。
規劃並落實一年級禮兵、儀隊隊員訓練期程與內容。
為最基層之指揮幹部依需要帶領各分隊隊員執行任務。
協助蒐集與設計禮兵表演之隊型、動作與流程。
完成表演禮服之檢整與穿著調配。
負責隊員相關練習、表演及生活問題之處理及反應。
(二)副隊長: 代理隊長執行各項事務。
七、行政體系幹部(由糾察社社員擔任):
(一)社長:
1. 負責每次社團課程活動內容之規劃與執行。
2. 綜整社團動、靜態成果展活動安排與資料呈送。
3. 負責與友校溝通及連絡。
(二)副社長:
1. 協助社長執行相關事務。
2. 社長不在時,代理社長執行相關事務。
3. 負責全隊通訊錄之製作及發放。(文書業務)
4. 學期結束前一個月上呈學期獎勵建議案及服務證明相關資料。(文書業務)
5. 臨時交辦事項。
(三)文書股長:
1. 負責隊員各公假假單之填寫及呈核合(平時例行集合)。
(※假單各年級分開填寫,每份假單依班級及座號排序,勿倒置)
2. 建立全隊人事資料表並檢整歷屆糾察隊員之人事資料。
3. 完成全隊人事公佈欄掛表。
4. 蒐集並保管任何有關友校資料。
5. 保持已畢業幹部通訊並按時告知重大行程。
6.綜整各會議會議紀錄並於三日內上呈生輔組知悉管制(如附件1)。
(四)總務股長:
1. 負責保管糾察隊隊費並建立帳本紀錄各項收支、盈餘。
2. 於重要之定期會議時檢整帳目並於會中公開報告收支情形(原則上每月公布乙次)。
3. 負責本隊各項物品財產之建帳、清點與妥善檢整(待定)。
4. 完成各學期專車費補助款請領及登錄作業。
5. 負責各項物品採購(如禮槍)之協調、連繫與交易。
(五)活動股長:
1. 負責規劃社團活動行程安排。
2. 負責完成社團動、靜態成果展資料之成展與存參。(文書業務)
3. 辦理糾察隊各類活動之攝影、圖片蒐集與公佈。(文書業務)
4. 帶動隊內活潑氣息。
5. 負責各式活動企劃書之撰寫。
(六)設備股長:
負責各項活動軟、硬體設備支援及協調事宜。
肆、各隊規範
一般規範
(一)集合時間:
1.星期二及星期五早上07:30至08:00時。
(二)生活、交通隊每日早晨值勤,應準時於七點整至指定地點實施就位,無法依時值勤應登錄於執勤紀錄表上備查。
(三)各隊隊員經教官、師長提出糾正、建議或反映,須於三日內向各隊隊長反映並逐級回報,由輔導長登錄後於一週內收整提交大隊長轉呈生輔組彚辦。
(四) 各隊依值星順序負責當週打掃及其他勤務。(可依各隊當週表現調整)
二、生活隊
(一)一般勤務:(依生活榮譽競賽評分表(附件3)實施)
每日上學(07:00至07:30時)及中午午休(12:25至12:45時)段,派遣隊員分赴各樓層及指定地點實施評分。
(二)負責每週班級生活榮譽競賽成績綜整及公佈欄更新事宜。
(三)每學期第十八週(或三年級畢業當週)時需彙整當學期生活榮譽競賽成績總表呈生輔組匯辦。
(四)新生上哨時務必由學長(姊)於旁協助值勤驗證,待完成教官驗證後,使得單獨上哨。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交通隊
(一)一般勤務: 每日上學07:00至07:30時,派遣隊員至大門口實施交通疏導勤務。
(二)新生上哨時務必由學長(姊)於旁協助值勤驗證,待完成教官驗證後,使得單獨上哨。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禮兵儀隊
(一)一般勤務:
1.負責新生迎新、運動會護旗、社團成果發表等活動。
2.負責全校集合時機,值星交接任務。
(二)對木槍及禮槍抱持著尊敬的態度。
(三)為降低練槍所造成傷害,練習時必配戴手套。
(四)學習槍法須保持謙虛態度,隊友間持有友愛及尊重之態度。
(五)愛惜自己的禮槍及公槍,不可有任何輕忽怠慢之行為及想法(ex:刻意摔槍)
(六)未經隊長允許,不可有下列行為:
1.私自將槍法交授非儀隊隊員。
2.練習尚未學習的槍法。
3.跨越木槍及禮槍,或做出射擊和揮棒等不禮貌之動作。
4.將木槍及禮槍給非儀隊隊員碰觸(非本校儀隊亦同)。
5.木槍及禮槍不可碰觸水。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訓練方式:
一、基礎訓練:
(一)訓練目的:
1.使新生了解、熟悉糾察隊員基本要求,並力行糾察隊之精神及規範。
2.在壓力的促使下,使其做出適當的決定,並訓練其專注力、增加其抗壓性。
3.為使新生了解糾察隊存在意義及未來願景,切勿在新生未了解糾察精神時,即予操練。
(二)訓練時數(共計20週):
1.初期:第1-2週:觀念建立,隊規研讀、四大精神介紹。2至8週:基本教練。
2.末期:9週至20週。
(三)訓練方式(含基本禮儀訓練):
1.初期: 由各隊隊長採值星制度輪值統一帶領,餘各隊長輔導各隊隊員實施。
2.後期:由各隊長訓練各隊隊員。
3.各隊舒壓課程由各隊隊長帶領。
(四)驗收機制:
1.驗收時機:第8週起(基礎訓練完畢後) 。
2.實施方式:由全部隊長統一實施驗收(驗收標準如附件5)。
(五)獎懲制度:
1. 訓練表現優秀同學,由隊長保薦經大隊長同意後,得予縮減訓練集合時數。
2. 訓練不佳隊員,由隊長酌予增加勤務或增加訓練時間。
二、進階訓練
(一)生活隊:
1.口令、發聲練習及自我表達訓練。
2.值勤注意事項。
(二)交通隊:
1.口令、發聲練習、體能訓練。
2.交通指揮訓練。
(三)禮兵儀隊:
1.口令、發聲練習、體能訓練。
2.槍技訓練。
三、紓壓課程:由隊長自行調配,原則上乙週乙次。
四、訓練期間:不得在旁嬉鬧、談笑。
五、寒暑假訓練相關事項(於執行前須上呈生輔組審閱同意後始與執行):
(一)寒暑假規劃。
(二)運動會刀官、標兵、護旗等相關人員遴選事宜。
(三)暑期訓練期間,須由二年級學長姊全程陪同。
陸、一般規則
一、遇師長以及糾察學長、姐,需問好。
二、於學校期間或參與學校活動需穿著規定服裝。
三、訓練、值勤時須秉持嚴肅的態度,不得嬉戲玩鬧。
四、因疾病或受傷需向隊長報備,並視情況免除勤務及活動。
五、尊重隊長所交代之指令,若有疑慮可逐級反映解決,遇疑慮最終由生輔組長裁決,惟爭議時期仍需服從命令,以不影響任務遂行為原則。
六、一般集合、執行訓練或任務因故不克前往,需前乙日向負責隊長報備並視情況自行派代代理同學。
七、例行性請休假單由文書組長彙整呈報生輔組,臨時性活動由負責隊長於三天前告知文書組長,逾期則由該活動負責人自行彙整假單呈報。
八、成績調查表由各首席負責於每次段考結束後一周完成。
九、幹部遴選:
(一) 大隊長、輔導長由當屆同學經選舉投票產生(或由上屆開會表決)後,轉呈生輔組決議。
(二) 輔導幹部採志願制,經三年級開會討論後呈生輔組管制。
(三) 各級幹部由輔導幹部經選舉投票產生(或由上屆開會表決)後,轉呈生輔組決議。
十、糾察隊員退隊原則:
(一)由隊員提出退隊需求:由隊長受理,並於一週內逐級呈報生輔組知悉辦理。
(二)不適任隊員退隊:生輔組長(或該隊隊長)提出,經開會決議後轉呈生輔組決議,以上會議由全體糾察隊長至少2/3以上人員出席並經2/3以上人員表決同意。
(三)二年級糾察隊員於第二學期後可依意願向生輔組申請退社,並於乙週內繳回相關糾察物品,未依期限交回者得依不適任退隊處置。
十一、不適任幹部改選:
(一)原則上由二年級隊員向大隊長提出人選,並由大隊長或生輔組長召開會議,全體糾察隊長至少2/3以上人員出席並經2/3以上人員表決同意,並轉呈生輔組作最後裁決。
(二)隊員(長)有下列情形者,即召開會議討論後續處置事宜(實施改選)。
1.違犯校規累計達小過乙次。
2.違反糾察規範累計達.3次,經規勸仍不改善者。
3.其他重大違紀事件,嚴重違反糾察隊精神者。
4.相關言行有違糾察精神之(前)隊員(長)經開會確認後,由生輔組回收相關糾察代表物品。
十二、隊規修訂原則:
(一)由隊長以上人員提出建議(各隊隊員亦可提出建議,惟須經由隊長附議),經大隊長(或代理人)召開會議,全體糾察隊長至少2/3以上人員出席並經2/3以上人員表決同意,並轉呈生輔組作最後裁決。
(二)由生輔組長依狀況酌予修訂後公布周知。
十三、學校基本上為教學單位,糾察隊及糾察社相關活動仍須以教學為主,以尊重導師為優先。
十四、以糾察社名義分發資料須經由社長(或大隊長)及教官審認討論後,才可分發。
十五、新進(退出)糾察隊(社)同學需經生輔組長及該班導師知悉並同意。
柒、獎懲
一、獎勵:
(一)一般活動:規劃參與學校各式活動,首功人員原則上記小功兩次至嘉獎兩次獎勵不等,餘協助人員依表現給予相對獎勵,於執勤結束後乙周內由承辦人員上呈生輔組彙辦。
(二)學期獎勵: 生活、交通及值星人員平日值勤、每學期核予小功兩次獎勵(以早上執勤為優先)並依到勤及值勤狀況酌予調整(於學期結束前一週上呈建議案及服務證明)。
(三) 上揭獎勵得抵免暑(寒)假返校次數,惟獎勵與折抵返校僅能擇一不得重複並於獎懲建議案上呈時一併提交。
(四)一年級上學期期末經驗證合格者,發予糾察臂章,代表其行為思想經管制符合糾察規範;一年級下學期經驗證合格者,發予糾察徽,證明其自制能力,時時提醒自己以糾察為榮,要做學校模範。
二、處罰:
(一) 糾察隊員(長)因不適任或個人因素退隊(社)者,由教官室統一派遣,仍須納入執勤工作補足應服而未服之勤務。
(二)違反校規除依校規處置外,另實施所處處分相對應之愛校服務次數,以為警惕。
(三)值勤未到者,每周檢討並視情節依校規處置或由生輔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