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高中穩定就學輔導實施計畫
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
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修訂
壹、依據:依教育部109年9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98254B號函頒「高
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訂定本計畫。
貳、目的:執行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工作,並瞭解學生離校原因,
提供各項輔導資源及穩定就學方案,使學生穩定就學。
參、實施範圍:本校全體學生。
肆、工作項目:
工作 | 項目 | 負責單位 |
一、建立預防機制 | (一)建置三級輔導策略 | 學務處、教官室 教務處、輔導室 |
(二)建置中途離校學生預警機制 | 學務處、教官室 註冊組 | |
(三)成立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 | 教務處、輔導室 學務處、教官室 | |
(四)規劃多元輔導教育措施,提供 適性教育課程 | 教務處、輔導室 學務處 | |
二、建立通報與追蹤輔導機制 | (一)進行通報作業流程 | 教官室、導師 註冊組、輔導室 |
(二)啟動追蹤輔導機制 | 學務處、教官室 輔導室 |
伍、實施對象:
一、預警對象:
(一)當日未到校上課且經連繫無著,無法確定原因之學生。
(二)中途離校復學之學生(追蹤輔導至穩定就學)。
(三)學習狀況不佳之學生。
(四)家庭經濟困難或遭遇重大事件之學生。
(五)長期缺課通報之學生。
二、中途離校學生通報對象:
(一)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之學生。
(二)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休學學生。
三、長期缺課學生通報對象:
(一)日間部: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學期缺
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二)進修部:指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全
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三十六節之學生。
四、轉學學生通報對象:係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定,由原學校發給轉學證
明書之學生。
本計畫所定中途離校學生通報、追蹤及復學輔導之期間,自通報之日起,至學生成年止。
陸、輔導小組:
一、組織成員:
(1)置委員12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
(2)其他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主任教官、實習主任、
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生輔組長、輔導教官、輔導教師、
個案導師。
二、分工編組表:
處理小組 職稱 | 負 責 人 | 執 掌 |
召集人 | 校長 | 綜理及督導各組執行事項。 |
委員 |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輔導主任 | 協助召集人負責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工作執行相關事宜 |
委員 | 主任教官 | 綜理中途離校學生穩定就學、各班缺(曠)課聯繫與通知及校安通報相關事宜 |
委員 | 註冊組長 | 1.進行中途離校通報、結案作業。 2.應每月定期檢視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系統,掌握通報 人數及學生現況。 3.上傳「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中途離 校輔導小組編組表」。 4.建置及掌握中途離校學生名冊。 |
生活輔導組 | 生輔組長 各年級導師 | 1.掌握學生缺曠課情形及聯繫家長。 2.協助家庭經濟困難或遭遇重大事件之學生,提供相 關資源協助。 4.進行中途離學生填報作業。 5.定期追蹤、掌握現況,填寫線上中途離校學生追蹤 紀錄表。 6.無故缺曠課名冊。 |
教務處 | 教學組 註冊組 | 1.規劃課程計畫時,應考量學生學習與興趣、性向、能力及需求,於校定課程納入多元彈性之學習內容,提供學生適性修習,並提高學生穩定就學意願。 2.訂定事件處理期間成績考查或評量方式。 3.訂定復學補救教學方案。 4.建立學習狀況不佳預警機制。 5.中途離校學生學籍轉換處理。 6.協助學生轉科、轉讀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 作班或其他學制,或協助學生辦理適性轉學。 |
實習處 | 實習主任 | 1.協助輔導學生職業生涯規劃。 2.協助就業諮詢或職業性向探索,搜集職業資訊,輔導 有就業需求之學生。 3.協助技能檢定、各群科職涯探索。 |
宣導組 | 教務處 學務處 輔導室 | 1.推展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輔導機制宣傳活動。 2.辦理教師進修活動。 3.增進教師辨識學生行為之能力,並提昇其輔導知能。 4.強化學校預防及處理學生中途離校學生事件之能力 與措施。 |
委員 | 輔導教師 | 1.提供諮商輔導。 2.協助中途離校學生家庭支持。 3.建立中途離校學生個案輔導紀錄。 4.聯絡校外專業人員(社工、警察等)擔任諮詢顧問。 5.提供復學生生活輔導。 6.定期追蹤、掌握現況,填寫線上中途離校學生追蹤 紀錄表。 |
委員 | 輔導教官 | 執行輔導班級學生缺(曠)課及追蹤與輔導瞭解事宜 |
委員 | 個案導師 | 負責執行掌握班級學生缺(曠)課、追蹤與輔導瞭解及中途離校系統填報事宜 |
柒、實施方式:
一、處理流程如附件1。
二、依需要召開輔導會議,評估學生狀況及需要,並依下列階段實施適當之輔導策略。
三、針對對象得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議決輔導措施,並視需要移請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持續追蹤輔導。
階段類別 | 輔導機制 | 相關單位 | |
預防階段 | 1.強化學生穩定就學措施。 | (1)掌握每日到校學生人數與缺(曠)課情形,並針對缺(曠)課學生進行聯繫與通知事宜。 | 導師 教官室 |
(2)提昇教師之辨識能力與輔導技巧,及時發現中途離校高危險群學生並予以適時輔導。 | 輔導室 | ||
2.針對高關懷學生建立預警機制。 | (1)擬定高關懷學生指標(如缺曠課過多、課業落後、遭記過懲處、情緒困擾……等)進行追蹤輔導並掌握高關懷學生名單。 | 導師 輔導室 教官室 | |
(2)對高關懷學生進行追蹤輔導,並針對學生問題類型,請輔導室及個案導師共同研擬具體輔導措施,配合三級輔導機制,運用相關網絡資源(如: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民間團體等),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 輔導室 | ||
(3)提供穩定就學各項措施(如高中職學生學習扶助方案、適性轉學(轉科)試辦計畫、教育部「就學安全網」推動方案……等),協助學生辦理各項救濟與學習扶助,以利其穩定就學。 | 學務處 教務處 輔導室 | ||
處理階段 | 1.針對中途離校之學生依學生請假規則、缺(曠)課、臨時外出管理等相關規範辦理。 | 教官室 | |
2.依「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處理流程」(詳如附件1:處理流程),啟動學校處理程序 | 學務處 | ||
3.針對無故缺(曠)課學生進行追蹤與掌握。 | 教官室 輔導室 個案導師 | ||
4.實施休、轉學學生之輔導與安置。 | 教務處 輔導室 學務處 教官室 個案導師 | ||
5.針對學生個別因素實施輔導與持續追蹤,視需要轉介相關單位進行適性輔導與救助。 | 輔導室 學務處 教官室 個案導師 | ||
6.無故缺(曠)課超過3日、休(轉)學或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個案導師立即進入系統進行線上填報作業,即採取下列積極處理措施: (1)無故缺(曠)課超過3日者,積極協助學生返校就學,必要時依據個案類型偕同學生家長洽請警察機關進行協尋。 (2)辦理休學之學生,應了解與掌握學生休學原因,定期追蹤輔導,並請教務處提供復學相關資訊。 (3)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由教務處負責通知學輔單位追蹤輔導,主動掌握學生情形並協助就學。 (4)學生中途離校原因發生(含休學)或復學後,應於3日內完成通報作業。 | 教務處 教官室 輔導室 個案導師 | ||
7. 個案導師發現該類學生,請速至中途離校系統進行線上填報作業。處理流程(如附件2),並列印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1)(2)進行紙本通知相關單位,由生輔組完成校安通報、註冊組完成中途離校系統線上審核及通報。 | 教務處 學務處 生輔組 | ||
8.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1)(2),完成紙本通知相關單位後,正本由註冊組留存,並影印3份交由個案導師、生輔組長、輔導老師共同紀錄、追蹤輔導,並各自留存於相關輔導紀錄中(如A、B表/卡)。 | 個案導師 生輔組 輔導室 教務處 | ||
追蹤階段 | 1.檢討個案發生原因與未來防範。 | 學務處 | |
2.關懷個案學生追蹤輔導與救濟。 | 輔導室 教務處 學務處 教官室 個案導師 | ||
3.針對個案處理流程檢討與改進。 | 學務處 | ||
4.定期追蹤輔導休學學生,依學生需要引進跨部會(如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勞動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或民間團體資源等,提供多元與適性輔導。 | 輔導室 教務處 學務處 教官室 個案導師 | ||
5. 針對有意願復學學生,積極主動聯繫、協助辦理復學相關事宜。 | 輔導室 教務處 個案導師 | ||
6.詳載學生返校就學輔導措施紀錄並進行通報,以利後續之追蹤輔導。 | 輔導室 教務處 學務處 教官室 個案導師 |
捌、通報實施步驟
(1)3日內無故未到校學生:通報機制
第一步驟:由個案導師於第4日時,速至中途離校系統進行線上填報作業,並列印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1)(2)進行紙本通知相關單位,由生輔組完成校安通報、註冊組完成中途離校系統線上審核與通報。
第二步驟:個案導師、教官室與輔導室分別填寫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2),直到學生回校為止。
第三步驟:學生回校之後,請個案導師通知教官室、輔導室與註冊組,由註冊組進行中途離校系統線上消案作業。
(2)中途離校未知去向者 :通報機制
第一步驟:由個案導師於學生離校次日時,速至中途離校系統進行線上填報作業,並列印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1)(2)進行紙本通知相關單位,由生輔組完成校安通報、註冊組完成中途離校系統線上審核與通報。
第二步驟:個案導師、教官室與輔導室分別填寫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2),直到學生回校為止。
第三步驟:學生回校之後,請導師通知教官室、輔導室與註冊組,由註冊組進行中途離校系統線上消案作業。
(3)休學:通報機制
第一步驟:學生辦理休學流程(休學申請書附件3)時,個案導師同步聯繫
家長確認並至中途離校系統進行線上填報作業,列印學生追蹤
輔導紀錄表(1)(2)進行紙本通知相關單位,由註冊組完成中途
離校系統線上審核與通報。
第二步驟:導師、教官室與輔導室分別填寫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2),直到學生回校復學為止或是學生已經進入其它學校就讀或是其它種種原因,則可以停止填寫。否則需要填報到學生滿18歲,才能停止填寫。
第三步驟:停止填寫後,通知註冊組進行中途離校系統線上消案作業。
(4)轉學:通報機制
第一步驟:學生辦理轉學流程(轉學申請書附件3)時,個案導師同步聯繫
家長確認並至中途離校系統進行線上填報作業,列印學生追蹤
輔導紀錄表(1)(2)進行紙本通知相關單位,由註冊組完成中途
離校系統線上審核與通報。。
第二步驟:導師、教官室與輔導室分別填寫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2),直到學生學生已經轉入其它學校就讀或是其它種種原因,則可以停止填寫。否則需要填報到學生滿18歲,才能停止填寫。
第三步驟:停止填寫後,通知註冊組進行中途離校系統線上消案作業。
(5)已達修業年限且滿18歲:通報機制
第一步驟:由註冊組於3日內上網通報銷案。
玖、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之組成,應由學校視個案類型依權責辦理。
拾、學校應視個案類型訂定具體輔導措施,連結網絡資源,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或提供相關資源予以協助。
拾壹、學校依辦理情形進行績效考評,並給予適當之獎勵與輔導,以增進推動成
效。
拾貳、本計畫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修正請參閱圖示。
附件1
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處理流程
◎中途離校原因類型建議處理方式: 1.個人因素(因健康狀況、精神或心理疾病、生活作息不規律、物質濫用、藥物濫用等)→ 轉介醫療機構。 2.家庭因素(因經濟因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受家長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家長或監護人虐待或傷害、須照顧家人、親屬失和、居家交通不便、家庭功能不彰等)--協請相關社政單位提供協助。 3.學校因素(因對學校課程、生活無興趣、缺曠課過多、觸犯校規過多、課業壓力、師生關係、同儕關係、校園霸凌等)--輔導小組提供輔導機制。 4.社會因素(受同儕、朋友影響、加入幫派或不良青少年組織、流連、沉迷網咖或其他不當場所等)→ 校安通報與警察及相關機關協尋。 5.其他因素 |
{C}
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 正面
學生通報紀錄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 出生日期 | 身分證字號 | 電話 | ||||||||||||||||
學制 | 年級 | 就讀班級/科系 | 座號 | ||||||||||||||||
畢業國中 | |||||||||||||||||||
戶籍地址 | |||||||||||||||||||
居住地址 | |||||||||||||||||||
監護人 | 關係 | 電話 | |||||||||||||||||
緊急聯絡人 | 關係 | 電話 | |||||||||||||||||
離校種類 | □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轉學□休學 □長期缺課學生 | ||||||||||||||||||
是否有提供就學與就業資訊 | 學生有轉學意願 □是 □否 | □提供學習相關諮詢 | |||||||||||||||||
學生有就業意願 □是 □否 | □提供就業相關諮詢 | ||||||||||||||||||
學生有意願參加職業訓練 □是 □否 | |||||||||||||||||||
學生同意將資料提供勞動部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是 □否 | |||||||||||||||||||
學生身分 | □一般生 □原住民 □身心障礙學生 □父或母為外籍配偶 | ||||||||||||||||||
家庭結構 | □雙親家庭 □單親家庭 □失親(父母皆歿) | 隔代教養 | □是 □否 | ||||||||||||||||
居住狀況 | □與父母同住 □與父同住 □與母同住 □與祖父母輩同住 □與其他親屬居住 □住學校宿舍 □校外租屋 □僅與兄弟姊妹同住 □住在安置或福利機構 □租屋居住 □其他,說明: | ||||||||||||||||||
補助身分 |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學生本人身心障礙 □父或母為身心障礙 □特殊境遇家庭 | ||||||||||||||||||
離校原因:主要原因請劃記■(單選);次要原因可以複選請劃記ˇ(至多3項) ㄧ、個人因素 □1無法跟上課程進度 □2不喜歡就讀的科系 □3缺曠課過多 □4觸犯校規過多 □5課業壓力太大 □6健康狀況不佳 □7結婚 □8懷孕或生子 □9生活作息不規律 □10觸犯刑罰法律 □11突發重大事件,說明: □12就業 □13精神或心理疾病 □14藥物濫用 □15物質濫用 □16其他,說明: 。 二、家庭因素 □1經濟因素 □2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家長或監護人重殘或疾病、離婚或分居、去世、失蹤) □3受家長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 □4被家長或監護人虐待或傷害 □5須照顧家人 □6親屬失和 □7居家交通不便 □8家庭功能不彰 □9其他,說明: 。 三、學校因素 □1對學校生活感覺乏味 □2師生關係不好 □3同學關係不佳 □4校園霸凌 □5其他,說明: 。 四、社會因素 □1受校外朋友影響 □2加入幫派或不良青少年組織 □3流連、沉迷網咖或其他不當場所□4其他,說明 。 五、其他因素 □1離境(移民、旅遊、遊學) □2不明原因之失蹤或出走 □3其他,說明: | |||||||||||||||||||
離校情況 | 最近離校時間: 年 月 日 離校次數: 次 目前狀況:□規劃轉學至他校未就讀 □規劃就業 □離校在家 □離校離家 □已在工作 □行蹤不明家人未報警 □全家行蹤不明 □其他,說明: | ||||||||||||||||||
結案原因 | □返校復學 □其他高中職就讀 □已就讀專科以上學校 □放棄學籍 □廢止學籍(依學籍法第19條) □死亡 □法院裁定收容 □出國留學/移民 | ||||||||||||||||||
導師 | 學務處 | 輔導室 | 教務處 | 校長 | |||||||||||||||
電話: | 生輔組長 學務主任 |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 |||||||||||||||||
□已通報 通報人簽章
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 反面
學生追蹤紀錄表 通報字號:
學生姓名 | 出生日期 | 身分證字號 | |||
就讀班級 | 性別 | 電話 | |||
追蹤方式 | □1.電訪 □2.家訪 □3.通訊軟體 □4.其他追蹤,說明: | ||||
目前生活情況 | □1.已在工作 □2.住在家裡 □3.離家居住 □4.準備或正參加職訓或職涯試探 □5.準備轉/復/升學中 □6.準備或正在找工作 □7.沒有規劃 □8.生病/健康問題 □9.實驗教育 □10.司法介入中 □11.宗教信仰 □12.行蹤不明 □13.其他情況,說明: | ||||
輔導處遇 | □1.學校師長持續追蹤 □2.轉介心理師/諮商師 □3.轉介醫療 □4.通報社政 □5.轉介勞政資源 □6.轉介青年署生涯探索相關計畫 □7.報警協助 □8.其他,說明: | ||||
轉介 勞動部 | 學生同意將資料轉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就業相關服務□是 □否 | ||||
日期 | 通報追蹤紀錄 | 紀錄人員簽名 | |||
說明:1.學生發生中途離校(含休學)或復學時,學校應於3天內完成系統通報並填寫線上追蹤紀錄。 2.學校應指派專人於中離通報系統每學期至少2次線上填報追蹤紀錄,並依學生需求,聯繫或轉介相關網絡資源,以利後續之輔導。 3.轉介勞動部,需有學生簽署個資同意將資料提供勞動部,學校應妥善保存同意書。 4.中途離校輔導小組應定期檢視中途離校通報系統個案學生追蹤紀錄,並即時掌握最新動態以協助後續相關處置。 |
附件3
桃園市立楊梅高中
□休學□第二次休學□轉學□放棄、廢止學籍□復學申請書(範例)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班 級 | 學 號 | 姓 名 | ||||
通訊地址 | 學生聯絡電話 | |||||
學生家長 | (簽章) | 家長聯絡電話 | ||||
原 因 | 休 學 | □因病 □志趣不合 □兵役□出國□缺曠課過多 □經濟困難 □其他(請敘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轉 學 | □遷居 □改變環境 □輔導轉學 □家長調職 □其他(請敘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放棄學籍 | □自動辦理放棄學籍□因休學期滿而放棄、廢止學籍 □其他(請敘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復 學 | 原休學申請日: 年 月 日 | |||||
你是否有就職打算。□是 □否 是否同意學校將你(妳)的資料提供勞動部(或就業服務處) □是□否 學生簽名: | ||||||
★請依序核章或簽名
1 | 班 導 師 | (簽章) | 是否已聯繫家長:是□ | ||
2 | 學 務 處 | 訓 育 組 | 畢冊 | 衛 生 組 | 平安保險費 |
活 動 組 | 公訓、畢旅 | 體 育 組 | 體育用品借用等 | ||
生 輔 組 | 學務主任 | ||||
輔 導 室 | 員 生 社 | 服裝工具等 | |||
3 | 總 務 處 | 庶 務 組 | 冷氣費、電梯卡 | 出 納 組 | 收退相關費用 |
圖 書 館 | 閱 覽 室 | 書籍借用 | |||
實 習 處 | 實 習 組 | 在校生檢定 | 科 主 任 | ||
就 業 組 | 全國檢定、就業轉銜 | ||||
4 | 教 務 處 | 教 學 組 | 職考模擬考費 | 課 務 組 | 輔導課 |
設 備 組 | 器具借用、書籍費 | 綜高主任 | 學程模擬考費 | ||
註 冊 組 | 學雜費 | 教務主任 | |||
校 長 |
★備註:
1. 請由家長或導師向教務處親自提出申請;由學生或家長親自辦理離校手續。
2. 查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略以:「學費、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一)註冊後開學日前者,全數退還。(二)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三)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四)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3. 休學:每次為一學年,並以二次為限。轉學:非經參加轉學考試錄取、不得入學。放棄學籍:不可復學。
4. 經核准並知會各單位辦妥離校手續後,休學:需繳回學生證。轉學、放棄學籍:須繳回學生證及 2 吋照片兩張。復學:需繳交休學證明書。
□是□否 繳交學生證 □是 □否 繳交 2 吋照片兩張 □是 □否 繳交休學證明書
5. 該生如有未辦理之事項,請各處室通知其迅速辦理完成後,再予以核章。
6. 學生如有就職打算,經學生同意後,提供名冊給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範例)
本同意書係本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客服中心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您辦理休學、轉學中途離校時,為提供您就業情報、職涯規劃、求職登記及就業市場訓練課程等客製化專業協助,所以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本次蒐集與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生日、手機號碼或市話號碼、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就讀學校名稱、科別(學程)名稱及年級。
3. 您同意本校、國教署、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客服中心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您就業服務所需,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行聯絡。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校:(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5)請求刪除。但因本校及國教署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及受其他法律所規範者,得拒絕之。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校及國教署您的個人資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本校、國教署、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客服中心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有權不提供您就業服務。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您瞭解本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校、國教署、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客服中心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手機號碼或市話號碼:
聯絡地址:
電子郵件:
□我已詳閱本同意書,瞭解並同意受同意書之拘束(請打勾)
立書人(學生本人):_______________
立書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