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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桃園市立楊梅高中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一、學生得於校定的彈性學習時間,依本實施規範提出自主學習之申請。

  二、本校學生自主學習之實施規範:

  (1)學生自主學習之實施時段,應於本校彈性學習時間所定每週實施節次內為之。

 (2)考量學校師資及空間,學生申請自主學習,以採「領域式」自主學習模式為原

    則,將區分空白領域、文學領域、外語領域、數理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社會

    人文領域、數位科技領域、藝術領域、休閒運動領域、國防軍事科技、綜合領

    域(生命/生涯/家政) 11 大領域,由學生依據個人興趣、喜好自由選擇至多 5

    個志願選填分發,每班領域自主學習人數以1240人為限。

 (3)學生申請自主學習,應依附件一完成"自主學習申請表暨計畫書",經教務處彙

    整後,依其自主學習之主題與性質(領域),由校內領域相關專長之專任教師,

    擔任指導教師。

 (4)學生申請自主學習者,應系統規劃學習主題、內容、進度、目標及方式,並經

    指導教師指導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送交指導教師簽署後,依教務處規定之

    時程及程序,完成自主學習申請。

 (5)每位指導教師之指導學生人數,以 12 人以上、 40 人以下為原則。指導教師

    應於學生自主學習期間,定期與指導學生進行個別或團體之晤談與指導,以瞭

    解學生自主學習進度、提供學生自主學習建議,並依件二完成自主學習晤談

    及指導紀錄表。

  (6)學生完成自主學習申請後,應依自主學習計畫書之規劃實施,並於各階段彈性

     學習時間結束前,將附件之自主學習成果紀錄表彙整成冊;指導教師得就學

    生自主學習成果發表之內容、自主學習成果彙編之完成度、學生自主學習目標

    之達成度或實施自主學習過程之參與度,針對學生自主學習成果紀錄表之檢核

    提供質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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