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楊梅高中校友會獎助學金管理辦法
本辦法經104年6月14日會員大會通過
壹、設置目的:
一、獎勵優秀學弟妹發揮更大學習效果,以創造美好人生。
二、慰問與救助家庭變故暨家境清寒之學生。
貳、獎助學金之來源:
一、校友捐贈。
二、民間團體、校外熱心人士、母校師長捐贈。
三、基金孳息。
四、其他。
参、獎助學金之管理:
ㄧ、本會獎助學金委員會應接受理監事會之監督、指導。應於每學期結束後 將基金收支明細提報理監事會。
二、基金一律存入本會基金專戶,專款專用。捐助收據由本會開立。專款使用情形應於會員大會、理監事會報告之外,並於每學期上網公告收支明細。
三、獎助學金:本獎助學金基金以孳息頒發獎助學金。指定當期獎助學金之捐款依其意願直接頒發。
肆、獎助對象、項目與核發:
一、獎助對象:母校在學學生。由學生、導師、或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程序監理人)提出申請。
二、每學期獎助學金之名額、金額由本會獎助學金委員會訂定之。
三、獎學金之核發:
(一)本會獎學金委託母校辦理申請、初審推薦與發放。
(二)本會獎助學金委員會複核得獎名單。
(三)獎學金獎勵項目:
1、服務熱心獎:委請母校學務處辦理。
2、梅岡菁英獎:委請母校學務處辦理。
3、社團優秀領導人獎:委請母校學務處辦理。
4、班級優秀幹部獎:委請母校學務處辦理。
5、新生入學成績優秀獎:適當時機委請母校教務處辦理。
6、其他優秀獎項:由獎助學金委員會提報理監事會通過後設立之。
四、助學金之核發:
(一)本會助學金委託母校輔導室辦理申請、初審推薦與獎助學金發放。
(二)助學金發放項目:
1、一次發放之急難救助金:本項須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
2、以工讀方式發放:工讀生由母校輔導室選任之。工讀金額依據教育部、母校工讀辦法訂定之。
3、專人自願認養方式進行發放助學金。
伍、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