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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辦法 / 校友會個人(團體)名義獎學金實施辦法

   

社團法人臺灣楊梅高中校友會個人(團體)名義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   目的:

(一)以多元方式獎助母校學弟妹、活動、師長。

(二)以多元方式獎助母校舉辦活動。

(三)提供校友回饋母校、社會之機會,促進溫馨與關懷。

(四)歡迎使用長輩、師長、團體之名義捐助,形成感恩、團結之精神。

二、   施行階段:

(一)第一階段:一次或分期認捐之基金以定存方式存放金融機構。

(二)第二階段:俟基金超過新臺幣200萬元(以下提及之金額皆為新臺幣)時,以信託方式處理之。

三、   處理方式:

(一)獎學金名稱:由捐贈人指定之。如:○○○獎學金、○○○先生(女士)    獎學金、○○級○班獎學金等。

(二)捐款方式:

1、 一次捐贈:二十萬元基金以上。

2、 分期捐贈:

(1)    每年平均捐贈2萬元以上。在10年之內達到20萬元作為基金。

(2)    分期捐贈累積基金期間如欲頒發獎學金,每年每次另行捐贈3000元以上之款項作為當年度獎學金。

3亦可由團體捐贈:如畢業班級或數人組成團體。

4如經本會同意亦可捐贈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

5歡迎認同本辦法之精神的榮譽會員、非校友參加。

(三)基金孳息:

1各別基金累積未滿10萬元,其孳息歸校友會獎學金使用;各別基金超過10萬元,孳息加入其基金。

2各別基金以達20萬元或預定金額後,可中止或繼續捐贈,其基金孳息開始提供獎學金使用。

(四)獎勵對象:由捐贈人指定之。

1、 母校各項成績優秀或清寒學生。

2母校學生團體。如:班級、社團、科別或學生活動等。

3母校教師、行政人員。

4個人、團體或活動不得重複領取本辦法之各項獎學金。

(五)頒獎:由母校邀請捐贈人或其代表擇期頒發之。

(六)各名義獎學金辦法:由本會與捐贈者商訂之。

四、   辦理單位:本獎學金之相關事務由理監事會審議之。本會得視需要得成立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五、   若本會解散或連續兩年未能發出獎學金,本項獎學金基金全數歸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接辦。

六、本辦法經100619日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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