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高中學生圖像

章則-陸-實習課程教學注意要點
Regulations · 楊梅高中實習處

陸、市立楊梅高中實習課程教學注意要點

  1. 實習課應培養學生具備敬業樂群、負責、勤奮合作的態度與精神及創新獨立思考之能力。並使熟練各行業領域之基本技能及安全工作要領。
  2. 教師應根據課程標準及實習輔導會議、科務會議所決定各年級課程內容綱要,擬定實習進度,預估並填報全學期所需使用之器材,數量經由科主任審核彙集於開學前統一提出申購。
  3. 各科技士、技佐根據教師所擬定課程進度應於上課前一週備妥器材,若進度內容變更,任課教師亦應於上課前一週通知技士、技佐。
  4. 教師於排定時間外使用工場上課時應事先徵得科主任同意後並通知技士、技佐協助。
  5. 工場實習須特別注意安全,於實習前告知安全注意事項,任課教師應即時糾正不遵守實習規定之學生,並可視情節輕重依有關規定提報處分。
  6. 擔任工場實習課之教師,對工場安全、器材維護、保養、上課秩序、場內清潔、整理應主動負起督導之責,技士、技佐協助辦理。
  7. 學生遺失或損壞機具、儀器、任課教師應會同技士、技佐查明原因,並填報遺失或損壞故障報告表,嗣後提科務會議,議決賠償責任。
  8. 學生於實習中發生意外事件時,教師應立即會同護士負責送到校外就醫,並儘速通知科主任及實習處、學生事務處、實習處等協助處理。
  9. 學生於實習操作中,任課教師應多予學生個別指導,切勿從事其他工作。
  10. 實習課應依排定時間上課,工場實習得連續上課,中間不休息,可提前收工以辦理歸還工具及清理工作崗位,但不宜提前下課,以免影響其他班級上課。實習成績應根據實習成績考查辦法之規定辦理,並力求客觀,學生實習成品得視科內需要評分完畢後適當處理。
  11. 教師應指導學生做好自我能力評量,並依據評量手冊,評估學生實習成果。教師應指導學生填寫實習報告及工場實習日誌,並定期接受實習處抽閱。
  12. 分組實習課程,不論工場實作或於教室授課,均應分組分開實施,若需合併講授,任課教師均應到堂指導。
  13. 教師及技士、技佐應嚴加防止學生使用學校實習設備器材以製作危險物品。實習廠房之佈置應配合工業安全教育,以設置工場安全守則、安全標語、安全漫畫等提醒學生注意。

資料來源:實習處-11(原始 PDF 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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