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規則
- 參賽學生應穿著整齊制服始得進出競賽場所,凡不按此規定者,不准進入競賽場,並取銷競賽資格。
- 參賽學生應準時進入競賽場,遲到十分鐘以上者,作棄權論。
- 參賽學生不得攜帶規定以外之工具及材料,或預先製妥之零件,一經查出,概以零分計算。
- 參賽學生入場後需按已抽之工作崗位對號就位,經監評老師將設備材料之封條啟封後,始得作各項檢查。
- 參賽學生對競賽場地設備,必須妥善使用,如有故意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 參賽學生對試題及說明有疑問時,得於原位置舉手,請監評老師解釋。
- 聽競賽開始之鈴聲始可工作,聞停止之鈴聲後應即停止工作。
- 競賽時如有交頭接耳隨意討論者,均分別扣成績,至於發生其他不軌情節,經監評老師共同認定後,提交科主任按其情節輕重處分。
- 參賽學生於競賽時間內,因要事離開競賽場所,經監評老師准許並派員陪同始可離去,時間不得超過十分鐘,且耗費時間不予扣除。
- 如遇意外情況(如空襲、停電、設備故障、或發生意外事故)應等候監評老師處理。
- 參賽學生於休息時,不得高聲喧嘩,妨礙鄰近參賽學生之工作。
- 參賽學生身份,由監評老師核驗之。
- 參賽學生於工作完成時,經監評老師當場重新編寫代號加封送交評分場所,並將提供之器材交還清點後,始可攜帶自備工具離場。
- 本規則提實習輔導會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監評老師須知
- 監評老師應於競賽前先查看競賽場地,並檢查競賽器材設備工具。
- 監評老師請於競賽開始前半小時到達競賽場所。
- 參賽學生抵達競賽場時,請監評老師核對學生證無訛之後,始得就競賽崗位。
- 競賽時,監評老師請參照『競賽規則』,監督競賽之進行。
- 監評老師不得對參賽學生作任何暗示,亦不得於事前發表競賽結果。
- 各職種評分完畢後,請速將評定結果列表簽章後,交科主任簽報優勝名單。
三、參賽學生須知
- 請詳閱競賽規則。
- 應絕對服從監評老師之規定與指導。
- 競賽時參賽學生一律穿著整齊制服。
- 競賽時參賽學生應攜帶學生證。
- 參賽學生休息處設在各科指定場所。
資料來源:實習處-34(原始 PDF 轉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