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高中學生圖像

章則-參拾-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實施計畫
Regulations · 楊梅高中實習處

參拾、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實施計畫(核定版)

111年03月21日一二級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 返回校務章則
  1. 依據: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0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158658A 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經費作業要點」。
  2. 目的:鼓勵本校學生利用學期中或寒暑期至業界見習參訪以提升對於職場的瞭解,且充分利用業界及社會資源,藉以結合理論及實務經驗,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及效果。
  3. 適用對象:本校之職業類科學生。
  4. 辦理模式:職場體驗:由學校規劃高一、高二學生至相關產業或展覽進行半天或一天的參訪活動,每班每學年以一次為限。
  5. 實施方法:
    1. 1. 職場體驗除參訪見習活動為主,並應由學校教師與業界廠商安排適當之實務體驗內涵。
    2. 2. 學校得協同業界見習參訪機構或單位,辦理見習行前座談會或說明會,為參加職場體驗學生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3. 3. 參加學生應先徵得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書,行前必須辦妥平安保險。
    4. 4. 學生於每次見習參訪後,必須於一週內書寫參觀心得報告,送校內指導教師批閱後,交科主任存檔備查。
    5. 5. 學校辦理本計畫時,應進行學生滿意度之調查。
  6. 實習成績採計原則:學生參觀心得報告,須由該科教師批閱評定分數後,列入該實習科目之平時成績,並彙整交科主任存檔備查。
  7. 計畫之執行如遇事業機構變更,需變更計畫內容,經學校呈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始可辦理。
  8. 本實施計畫經一二級主管會報修正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後,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實施計畫核定版(原始 PDF 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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