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設置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處,以下簡稱「本處」。
- 本處承校長指示,掌理全校實習輔導工作,處室下設實習組一人,每科設科主任一人,承處室主任之命,辦理各項實習輔導事務。
- 本處設各科設技士、技佐各一人。本處各科技士佐承主任及各科組主管之指示,協助各組與各科之行政及實習輔導相關業務。
- 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第三條相關規定,技術型學校應設置實習處;辦理學生實習、技能檢定、學生就業輔導、建教合作及其他有關事項。本處設置實習主任一人,由校長聘任之,本處各組組長及各科科主任由實習主任推薦予校長聘任之。各科科主任之推薦人選由實習主任推薦適當人選或尊重各科所推薦,轉請校長聘任之。
- 本處應召開實習輔導處務會議,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有關實習輔導相關事宜。本處處務會議由主任、各組組長及各科科主任組成之,本處行政人員及技士佐列席。本處處務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校長或本校相關處室主管列席。
- 本處工作包括:
- (一)訂定實習及就業指導實施方案。
- (二)決定實習輔導工作策略。
- (三)審定實習輔導章則。
- (四)規劃技能檢定,技藝競賽方案。
- (五)辦理就業宣導,以培養正確職業道德觀念。
- (六)充實專業教室並汰換教學設備,以發展各科特色。
- (七)加強學生實習安全衛生設施,訂定管理辦法並加強維護。
- 技術型高中課程、教材與經濟發展有關者,應配合經濟發展建設計畫,實施產學合作。
- 技術型高中得視師資、設備等條件,辦理具有實用價值之推廣教育與技術合作,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 本設置要點經實習處處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實習處-6(原始 PDF 轉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