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高中學生圖像

章則-貳拾貳-校內學生技藝競賽辦法
Regulations · 楊梅高中實習處

貳拾貳、市立楊梅高中校內學生技藝競賽辦法

  1. 目的:
    1. (一)鼓勵學生重視技能學習,提高技術水準,以適應國家經濟建設之需要。
    2. (二)培養學生參加公開競賽之興趣與榮譽感。
    3. (三)輔導培育學生參加全省性及國際性之技藝競賽。
  2. 競賽方式:
    1. (一)依學生之意願或技術專長,由任課老師輔導參加相關職種之競賽。
    2. (二)各職種選拔前三名優勝者頒獎,並遴選其中一名代表學校參加相關職種之技藝競賽。
  3. 競賽時間:由各科自定,應以實習課時間實施為宜。
  4. 競賽地點:以各科實習工場為宜。
  5. 命題及評分標準:由科主任召集相關實習任課教師研訂之。
  6. 監評老師之聘任:各職種監評老師委請科主任遴聘之。
  7. 競賽成品展示:各職種競賽成品評定後,交科主任擇優展示於各科學生作品陳列櫃。
  8. 獎勵:
    1. (一)由科主任簽報各職種優勝學生名單,送實習處報請校長頒發獎狀。
    2. (二)任課教師得視學生參與各職種競賽表現,酌與實習成績考核加分。
    3. (三)各職種優勝學生委請任課教師加強指導與訓練,以期代表學校參賽能獲佳績。各科負責指導各職種優勝學生績效卓越之教師,實習處得報請校長獎勵。
  9. 本辦法提實習輔導會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實習處-33(原始 PDF 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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