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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則-貳拾肆-參加全國工科技藝競賽培訓要點
Regulations · 楊梅高中實習處

貳拾肆、市立楊梅高中參加全國工科技藝競賽培訓要點

107.08.10 實習處務會報修訂 ← 返回校務章則
  1. 目的:
    1. (一)落實技藝教育,培育優秀技職人才。
    2. (二)培養學生迅速、準確、安全之工作習慣與精益求精之精神。
    3. (三)鼓勵學生參與公開競賽,提高其學習興趣及榮譽感。
    4. (四)倡導學生各項技藝之觀摩砥礪,促進技藝之精進。
    5. (五)激發學生潛能,爭取技優保送或甄審之升學資格。
  2. 參賽職種:工業電子、數位電子、電腦修護。
  3. 組織:由實習主任、實習組長、各職科主任及各職種指導教師若干名,組成培訓指導小組,由實習主任擔任召集人。
  4. 職掌:
    1. (一)實習主任:
      1. 1、督導培訓事宜,於行政會報提出實施概況報告及檢討報告。
      2. 2、擔任技藝競賽總領隊,綜攬競賽期間行政事務。
    2. (二)實習組長:
      1. 1、競賽選手報名,訓練、競賽之經費呈核。
      2. 2、選手集訓公假、參賽人員公(差)假之申請。
      3. 3、協調訓練場所,綜理競賽相關公文行政業務。
      4. 4、競賽有功人員敘獎。
    3. (三)職科主任:
      1. 1、辦理相關職種技藝競賽選手之甄選,協調指定相關職種競賽之指導教師。
      2. 2、協助擬定訓練計畫,安排訓練場所,準備競賽用材料工具。
    4. (四)指導老師:
      1. 1、擬定訓練計畫並負責競賽選手之訓練,蒐集競賽相關資訊。
      2. 2、出席職種競賽規則修訂會議。
  5. 實施內容:
    1. (一)選手選拔:
      1. 1、各職科主任協調認養科內教師指導參賽職種。無人認養之職種不予參賽。
      2. 2、各職科就認養之參賽職種,從一、二年級群科學生中選拔技藝優秀者若干名進行培訓。至學年度競賽報名前擇優遴選正式選手及後補選手各乙名,由正式選手代表參賽。
      3. 3、選手選拔方式由各職科自行訂定,宜採用校內競試(賽)方式行之,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
    2. (二)訓練時間:
      1. 1、平日培訓:依據指導教師擬定之訓練計畫,利用課餘時間進行培訓。可考慮使用時段如下:(1)午休:12:30~13:00 (2)晚間:18:20~21:30 (3)假日:08:00~17:00 (4)平日實習課時間:選手在完成平日實習課實習進度單元後,徵求任課教師同意,可至選手訓練室做自主訓練。(5)班會:無特殊任務或課程進行且徵求導師同意後,可至選手訓練室做自主訓練。為顧及安全,晚間及假日之訓練,培訓選手需穿著運動服,並謝絕校外訪客,中午用餐由指導教師統一外購為原則。
      2. 2、賽前密集訓練:競賽前一個月由實習組統一替參賽選手簽請公假,集中於各訓練場所密集訓練。密集訓練期間,指導教師得視各選手參賽準備情況與課程需要,令其返回原班上課或進行測驗。
    3. (三)訓練地點:由職科主任安排。若有衝突,得由實習組長協調之。
    4. (四)訓練方法:
      1. 1、依據各職種競賽規則,區分學科與術科訓練。
      2. 2、各職種指導教師撰寫訓練計畫,依計畫訓練。
    5. (五)訓練教材:
      1. 1、主辦學校調查公布之各職種參賽學校選用教科書及參考用書。
      2. 2、歷屆競賽試題。
      3. 3、職種相關技能檢定或民間認證之題庫。
      4. 4、其他具參考價值之試題。
  6. 指導教師鐘點費:
    1. (一)每位指導教師核予假日課後每節 550 元,平日課堂期間每節 400 元之鐘點費。
    2. (二)每一職種每年度競賽編列鐘點費預算,由可支應子計畫經費支應,鐘點費的節數則由當年度所通過的子計畫經費彈性機動調整。
    3. (三)依各職種之訓練記錄表核實支給鐘點費。
  7. 獎勵辦法:
    1. (一)參賽學生:
      1. 1、前三名:記大功乙次。
      2. 2、金手獎:記小功兩次。
      3. 3、優勝:記小功乙次。
    2. (二)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獲得優勝以上成績者,將依參賽獲獎前三名、金手獎、優勝等第簽請敘獎。
  8. 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實習處-35 ~ 實習處-36(原始 PDF 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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