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激勵學生發揮所學及專長,積極進取為學校爭取最高的榮譽,特設立此獎勵要點。
- 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獎勵:
- (一)參加鄉鎮級、縣分區級或縣級比賽但報名人數(隊伍)未達六人(隊),榮獲前三名,獎勵金 500 元。
- (二)參加縣級比賽但報名人數(隊伍)達六人(隊)以上或全國分區級比賽,第一名獎勵金 3000 元,第二名獎勵金 2000 元,第三名獎勵金 1000 元,其他獎項獎勵金 500 元。
- (三)參加全國級或國際級競賽,第一名(特優、金手獎)獎勵金 6000 元,第二名(優等、優勝)獎勵金 5000 元,第三名獎勵金 4000 元,其他獎項獎勵金 3000 元。
- (四)參加科學展覽作品得獎,以組為單位獎勵金如下:
- (五)北區科展:特優獎勵金 5000 元,優等獎勵金 3000 元,佳作獎勵金 1000 元。
- (六)全國科展:第一名獎勵金 6000 元,第二名獎勵金 5000 元,第三名獎勵金 4000 元,其他獎項獎勵金 3000 元。
- (七)參加全國專題製作競賽得獎,以組為單位獎勵金如下:
- (八)複賽:優等獎勵金 2000 元,佳作獎勵金 1000 元。
- (九)決賽:第一名獎勵金 6000 元,第二名獎勵金 5000 元,第三名獎勵金 4000 元,其他獎項獎勵金 3000 元。
- (十)分階段(級)實施之同一競賽,其獎勵金得選擇最優一次核發。
- (十一)同次(屆)競賽同時參加多項(類)競賽,其獎勵金得選擇最優名次核發。
- 教師輔導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獎勵:
- (一)參加縣級比賽但報名人數(隊伍)達六人(隊)以上或全國分區級比賽,第一名獎勵金 3000 元,第二名獎勵金 2000 元,第三名獎勵金 1000 元,其他獎項獎勵金 500 元。
- (二)參加全國級或國際級競賽,第一名獎勵金(特優、金手獎)6000 元,第二名(優等、優勝)獎勵金 5000 元,第三名獎勵金 4000 元,其他獎項獎勵金 3000 元。
- (三)指導學生參加科學展覽作品得獎,以組為單位指導老師獎勵金如下:
- (四)北區科展:特優獎勵金 5000 元,優等獎勵金 3000 元,佳作獎勵金 1000 元。
- (五)全國科展:第一名獎勵金 6000 元,第二名獎勵金 5000 元,第三名獎勵金 4000 元,其他獎項獎勵金 3000 元。
- (六)參加全國專題製作競賽得獎,獎勵金如下:
- (七)複賽:優等獎勵金 2000 元,佳作獎勵金 1000 元。
- (八)決賽:第一名獎勵金 6000 元,第二名獎勵金 5000 元,第三名獎勵金 4000 元,其他獎項獎勵金 3000 元。
- (九)分階段(級)實施之同一競賽,其獎勵金得選擇最優一次核發。
- (十)同次(屆)競賽同時指導多項(類)競賽,其獎勵金得選擇最優名次核發。
- (十一)非設名次之競賽,其獲得獎項得依實際比賽規模及指導付出心力對照各級獎勵辦法簽陳校長核定後發給。
- 本獎勵要點於獎學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並由文教基金會經費支應,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實習處-37(原始 PDF 轉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