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目的:獎勵本校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項技藝競賽及技能檢定,期使學生認真學習、用心向上,以提升本校學生專業技能,提高未來升學與就業競爭力,促進本校聲譽,特定本辦法。
- 實施對象: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優秀學生,學校教務處得代為申請獎勵之。
- 獎勵原則:凡參加國際性競賽、全國性競賽得獎及通過乙級技能檢定獲證者,得申請之。
- 獎勵金額:
競賽類別 得獎類別 獎勵金額 國際性競賽 金牌獎、第一名或同等獎項 10,000 元 銀牌獎、第二名或同等獎項 8,000 元 銅牌獎、第三名或同等獎項 5,000 元 佳作或同等獎項 3,000 元 全國性競賽 金牌獎、第一名或同等獎項 5,000 元 銀牌獎、第二名或同等獎項 3,000 元 銅牌獎、第三名或同等獎項 2,000 元 佳作或同等獎項 1,000 元 乙級技術士 獲證者 800 元 - 申請方式與時間:
- (一)申請時間:於獲獎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頒發獎勵,並於公開場合由學生親自領獎並上台表揚之。
- (二)申請方式:由學校實習處實習組提出申請,並檢附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
- 本辦法經校長核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獎勵金將由本校文教基金會支出。
資料來源:實習處-39(原始 PDF 轉換)

